交通肇事逃逸能否构成不作为犯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14:57
交通闯祸后逃逸致人逝世,可否构成不作为的成心杀人罪?这在刑法理论界存在非常大的争议。有的学者以为包含交通闯祸在内的违法行为,不能成为不作为违法中引起作为责任的先行行为,由于行为人违法后只要责任承当刑事责任,而没有责任防止成果发作。而有的学者则以为交通闯祸违法行为能够成为先行行为。
笔者以为,关于违法行为能否成为先行行为应当区别对待。首要,在成心违法中,由于或许导致的危害成果正是行为人所寻求的或许是行为人为寻求其他成果所听任的,要求行为人采纳活跃的办法防止其违法行为或许导致的危害成果的发作,实际上便是要求行为人中止施行他巴望施行的某种行为,这显然是不实际的,即不行等候的。因而,成心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引起行为人施行某种特定的作为责任的先行行为。其次,在过错违法中,由于行为人对其行为形成的危害成果是自以为能够防止而未能防止,或应当预见而未能预见的,他并非寻求或听任其行为的危害成果的发作。从逻辑上说,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成果若不是寻求其发作,又不是听任其发作,就应防止或防止其发作。若已发作就应活跃地去防止或阻止或许发作的更进一步、更严峻的危害成果,并应极力去消除已形成的危害。因而,交通闯祸这种过错违法行为在必定条件下是能够作为引起特定法律责任的先行行为的。
交通闯祸罪是过错违法而不作为违法是成心违法,所以在确定交通闯祸逃逸能否构成不作为的违法中,对逃逸人片面心思的掌握是确定逃逸构成不作为违法的要害。
对行为人片面心思的确定要经过全面剖析受伤者挂彩程度以及所在的环境以及逃逸人对其从前的闯祸行为形成的危害是否明知来掌握。若闯祸者明知受害者流血过多,不当即送往医院救治就不能获救的情况下,行为人逃逸不论的行为就能够确定逃逸人在片面上具有杀人的成心;从受害者所在的环境看,其受伤的程度虽不致于逝世,但若受害者被置于人迹很少的山路或许是在深夜,行人很少,等候较长时刻也不会遭到救助,亦或在冰冷的时节因流血过多而有冻死的风险,或许行为人为湮灭罪证,将受害者撞伤后将其挪离现场搁置他处,使其得不到别人的及时发现并救助,行为人的这种搁置不论行为或将受害者移至他处的行为,自身就包含着对受害者生命权益要挟的实际风险性,当然能够确定逃逸人具有杀人的成心,应以不作为成心杀人罪论处。至于行为人在片面上是出于直接成心仍是直接成心,则要依详细景象而定。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是出于一种听任、听之任之的情绪即直接成心的心思。假使受害者挂彩程度并非丧命,闯祸现场乃行人来往频频的场所、时刻尚早、医院就在邻近,受害者极有或许得到别人的及时救助,或许行为人将受害者撞成重伤接近逝世,即便及时抢救(过后法医确诊证明)亦无法防止其逝世,行为人畏罪潜逃而受害者立刻逝世的,即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即便有直接成心的心思,其逃逸不论的不作为也不宜论之以成心杀人罪的实施行为,即不能成立成心杀人罪,而应仅构成交通闯祸罪一罪。至于其逃逸行为,则仅仅交通闯祸的加剧情节。假如行为人对闯祸情况不明知,而驾车“持续行进”,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内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驾驭行为的接连化。在此,行为人对从前闯祸结果不知,即便被害人逝世,但由于行为人片面上不具有成心,也不能成立不作为的成心杀人罪。
综上所述,在交通闯祸逃逸致人逝世案子中,若逃逸人片面上具有成心且逃逸行为与被害人的逝世具有因果关系时,逃逸人就有构成不作为的成心杀人罪的或许。
笔者以为,关于违法行为能否成为先行行为应当区别对待。首要,在成心违法中,由于或许导致的危害成果正是行为人所寻求的或许是行为人为寻求其他成果所听任的,要求行为人采纳活跃的办法防止其违法行为或许导致的危害成果的发作,实际上便是要求行为人中止施行他巴望施行的某种行为,这显然是不实际的,即不行等候的。因而,成心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引起行为人施行某种特定的作为责任的先行行为。其次,在过错违法中,由于行为人对其行为形成的危害成果是自以为能够防止而未能防止,或应当预见而未能预见的,他并非寻求或听任其行为的危害成果的发作。从逻辑上说,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成果若不是寻求其发作,又不是听任其发作,就应防止或防止其发作。若已发作就应活跃地去防止或阻止或许发作的更进一步、更严峻的危害成果,并应极力去消除已形成的危害。因而,交通闯祸这种过错违法行为在必定条件下是能够作为引起特定法律责任的先行行为的。
交通闯祸罪是过错违法而不作为违法是成心违法,所以在确定交通闯祸逃逸能否构成不作为的违法中,对逃逸人片面心思的掌握是确定逃逸构成不作为违法的要害。
对行为人片面心思的确定要经过全面剖析受伤者挂彩程度以及所在的环境以及逃逸人对其从前的闯祸行为形成的危害是否明知来掌握。若闯祸者明知受害者流血过多,不当即送往医院救治就不能获救的情况下,行为人逃逸不论的行为就能够确定逃逸人在片面上具有杀人的成心;从受害者所在的环境看,其受伤的程度虽不致于逝世,但若受害者被置于人迹很少的山路或许是在深夜,行人很少,等候较长时刻也不会遭到救助,亦或在冰冷的时节因流血过多而有冻死的风险,或许行为人为湮灭罪证,将受害者撞伤后将其挪离现场搁置他处,使其得不到别人的及时发现并救助,行为人的这种搁置不论行为或将受害者移至他处的行为,自身就包含着对受害者生命权益要挟的实际风险性,当然能够确定逃逸人具有杀人的成心,应以不作为成心杀人罪论处。至于行为人在片面上是出于直接成心仍是直接成心,则要依详细景象而定。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是出于一种听任、听之任之的情绪即直接成心的心思。假使受害者挂彩程度并非丧命,闯祸现场乃行人来往频频的场所、时刻尚早、医院就在邻近,受害者极有或许得到别人的及时救助,或许行为人将受害者撞成重伤接近逝世,即便及时抢救(过后法医确诊证明)亦无法防止其逝世,行为人畏罪潜逃而受害者立刻逝世的,即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即便有直接成心的心思,其逃逸不论的不作为也不宜论之以成心杀人罪的实施行为,即不能成立成心杀人罪,而应仅构成交通闯祸罪一罪。至于其逃逸行为,则仅仅交通闯祸的加剧情节。假如行为人对闯祸情况不明知,而驾车“持续行进”,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内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驾驭行为的接连化。在此,行为人对从前闯祸结果不知,即便被害人逝世,但由于行为人片面上不具有成心,也不能成立不作为的成心杀人罪。
综上所述,在交通闯祸逃逸致人逝世案子中,若逃逸人片面上具有成心且逃逸行为与被害人的逝世具有因果关系时,逃逸人就有构成不作为的成心杀人罪的或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