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10:54
效能待定合同是现已建立了的,仅仅其发作效能还未确认,一般来说,合同的建立时刻和收效时刻是共同的,可是也或许存在破例。那么,关于效能待定合同的品种有哪些?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效能待定合同概念简述
效能不决合同,也称效能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效能是否发作没有确认,有待于其他行为或现实使之确认的合同。
二、效能待定合同的品种
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则,效能不决的合同主要有三类:
1、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用。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许与其年纪、智力、精力健康状况相适应而缔结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作效能。
3、无处置权的人处置别人产业,经权利人追认或许无处置权的人缔结合同后获得处置权的,该合同有用。
三、效能待定合同的收效时刻
效能待定合同因追认而成为有用合同,但合同何时发作效能法令并没有具体规则。学理通说以为,合同溯及于建立之时发作效能。其理由主要有三:
1、追认告诉并非缔结新合同的行为,而是对既有合同的补正;
2、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建立的合同,自建立时收效”的规则,追认行为不该发生合同的第二个收效时刻;
3、该计划能公正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四、合同建立而不收效的其他状况
一般来说,合同的建立和收效时刻是共同的。但也有破例景象,包含:
1、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收效的,按照其规则。
2、附收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果时收效。
3、附收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收效。
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一、效能待定合同概念简述
效能不决合同,也称效能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效能是否发作没有确认,有待于其他行为或现实使之确认的合同。
二、效能待定合同的品种
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则,效能不决的合同主要有三类:
1、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用。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许与其年纪、智力、精力健康状况相适应而缔结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作效能。
3、无处置权的人处置别人产业,经权利人追认或许无处置权的人缔结合同后获得处置权的,该合同有用。
三、效能待定合同的收效时刻
效能待定合同因追认而成为有用合同,但合同何时发作效能法令并没有具体规则。学理通说以为,合同溯及于建立之时发作效能。其理由主要有三:
1、追认告诉并非缔结新合同的行为,而是对既有合同的补正;
2、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建立的合同,自建立时收效”的规则,追认行为不该发生合同的第二个收效时刻;
3、该计划能公正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四、合同建立而不收效的其他状况
一般来说,合同的建立和收效时刻是共同的。但也有破例景象,包含:
1、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收效的,按照其规则。
2、附收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果时收效。
3、附收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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