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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随母姓男方是否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16:36
在现实日子中有许多离婚的夫妻,分隔后将孩子的姓氏改随抚育人的一方的姓氏,那么有些人觉得孩子改了姓氏就不再是自家的人。因而回绝给付孩子的抚育费,那么针对这种状况听讼网小编特辑收拾,欢迎阅览。
子女随母姓男方是否能够不付出抚育费
王某与宋某因性格不合,2007年经法院调停离婚,离婚时婚生子宋某某(后改名为王某某)5岁。离婚后孩子由王某抚育,宋某每月付出300元的日子费。
跟着宋某某上小学,开支也在逐步添加,王某感觉宋某付出的每月300元的抚育费现已无法满意宋某某的日常日子消费需求,王某在2010年曾向宋某提出添加抚育费的恳求,被宋某回绝。王某愤慨之余,与宋某达成了将婚生子宋某某改随王姓,王某今后再不向宋某建议抚育费的口头协议,宋某亦合作王某办理了更改姓氏的相关手续。
但跟着物价的上涨及孩子上学所需费用的进一步添加,王某已无力一人承当抚育费。所以,2012年王某以王某某的名义将宋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宋某每月付出抚育费1000元。
孩子改随母姓父亲照付抚育费
接到诉状,宋某则以为,孩子就应当随父姓,这样他才有责任付出孩子抚育费,并且他已与王某达成了协议,孩子改随母姓后,他不该该再付出抚育费。
那么,宋某究竟应不该该给付抚育费呢?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则:“子女能够随父姓,能够随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则,爸爸妈妈不得因子女改动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私行将子女姓氏改动随父或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恢复姓氏。所以,离婚夫妻在给孩子改姓时需求进行必要的洽谈,私行将孩子改姓的做法明显不当,但另一方也不能以此为由回绝付出孩子的抚育费。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则,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离婚后,爸爸妈妈关于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离婚后,一
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所以,抚育、教育孩子是法令赋予爸爸妈妈的权力和责任,爸爸妈妈不能以任何借口不承当抚育孩子的责任。
因而,王某有权要求宋某付出孩子的抚育费。名字只不过是一个符号,不管孩子姓什么,爸爸妈妈子女之间的血缘联系是谁也不能改动的。
最终,王某与宋某达成了调停协议,宋某每月付出抚育费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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