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付款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9 16:16
付款程序由提示、付出、签收并回收汇票三个阶段构成。
1、付款提示
持票人想取得付款,须为付款提示,即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汇票,要求其付款。提示是付款的必经程序。
付款提示的效能。对持票人而言,提示发作追索权保全的作用。持票人如在法定时刻不为付款提示,对其前手丧
追索权。对付款人或承兑人而言,经提示后不付款,即构成债款不实行,应负拖延职责。
付款提示的期限。各国票据法规则的提示期限不尽相同。我国《票据法》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则,持票人应按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时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经过托付收款银行或许经过票据交换体系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2、付款
(1)去付款时刻与数额。持票人依照上述规则提示付款的,付款人有必要在当日足额付款。
(2)付款的钱银。我国《票据法》规则,汇票金额为外币的,依照付款日的商场汇价,以人民币付出。汇票当事人对汇票3付出的钱银品种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
(3)付款检查与法律职责。付款人及署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检查汇票背书的接连,并检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许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署理人以歹意或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当职责。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时付款或许见票后定时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当所发生的职责。
3、签收与回收汇票
汇票是缴回证券。持票人取得付款的,应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托付银行收款的,受托付的银即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帐收入持票人帐户,视同签收。
1、付款提示
持票人想取得付款,须为付款提示,即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汇票,要求其付款。提示是付款的必经程序。
付款提示的效能。对持票人而言,提示发作追索权保全的作用。持票人如在法定时刻不为付款提示,对其前手丧
追索权。对付款人或承兑人而言,经提示后不付款,即构成债款不实行,应负拖延职责。
付款提示的期限。各国票据法规则的提示期限不尽相同。我国《票据法》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则,持票人应按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时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经过托付收款银行或许经过票据交换体系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2、付款
(1)去付款时刻与数额。持票人依照上述规则提示付款的,付款人有必要在当日足额付款。
(2)付款的钱银。我国《票据法》规则,汇票金额为外币的,依照付款日的商场汇价,以人民币付出。汇票当事人对汇票3付出的钱银品种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
(3)付款检查与法律职责。付款人及署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检查汇票背书的接连,并检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许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署理人以歹意或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当职责。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时付款或许见票后定时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当所发生的职责。
3、签收与回收汇票
汇票是缴回证券。持票人取得付款的,应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托付银行收款的,受托付的银即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帐收入持票人帐户,视同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