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担保的标的物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5 08:49
在实际社会中,咱们了解到只要从物也随主物交给于质权人时,质权的效能才干及于从物。若虽交给主物而未交给从物的,则能够推定当事人有使质权的效能不及于从物的意思,质权的效能不能及于从物。对此,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有关质权担保的标的物规模,以及质权担保的规模。
一、质权担保的标的物规模是怎样的
动产质权的效能不只及于质物的自身,还及于质物的从物、孳息、代位物和添附物等。详细如下所述:
1、从物。质权的效能及于从物,归于恣意性规则,当事人能够特别约好加以扫除。因而,只要从物也随主物交给于质权人时,质权的效能才干及于从物。若虽交给主物而未交给从物的,则能够推定当事人有使质权的效能不及于从物的意思,质权的效能不能及于从物。
2、孳息。我国《担保法》第68条第1款规则,“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依此规则,除质押合同还有约好外,质权的效能及于质物的孳息。这儿的孳息既包含天然孳息,也包含法定孳息。
3、代位物。在质物因灭失等原因,出质人受有质物的代位物时,质权的效能及于代位物。依《担保法解说》第96条、第80条规则,在质物灭失、毁损或许被征用的情况下,质权人能够就该质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许补偿金优先受偿;质权所担保的债务未届清偿期的,质权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许补偿金等采纳保全办法。
4、添附物。在质物因附合、混合、加工而发作添附时,若质物一切人获得添附物一切权时,则质权效能及于添附物之上;若出质人与别人共有添附物时,则质权效能存在于出质人对共有物的应有部分上,但若添附物为第三人获得一切权时,因出质人的一切权消除,质权也消除,此刻因为出质人得依不当得利恳求权要求第三人返还其质物的价值,则质权的效能及于返还的补偿金上。当然该补偿金归于代位物。
二、质权担保的规模
《担保法》第67条规则:“质押担保的规模包含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危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完成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因而,动产质权所担保的债务规模,应以出质人与质权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好的为准。如当事人未在质押合同中约好或许其约好不明确时,质权所担保的债务规模包含主债务、利息、违约金、危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完成质权的费用。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质权担保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动产质权的效能不只及于质物的自身,还及于质物的从物、孳息、代位物和添附物等。而动产质权所担保的债务规模,应以出质人与质权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好的为准。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一、质权担保的标的物规模是怎样的
动产质权的效能不只及于质物的自身,还及于质物的从物、孳息、代位物和添附物等。详细如下所述:
1、从物。质权的效能及于从物,归于恣意性规则,当事人能够特别约好加以扫除。因而,只要从物也随主物交给于质权人时,质权的效能才干及于从物。若虽交给主物而未交给从物的,则能够推定当事人有使质权的效能不及于从物的意思,质权的效能不能及于从物。
2、孳息。我国《担保法》第68条第1款规则,“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依此规则,除质押合同还有约好外,质权的效能及于质物的孳息。这儿的孳息既包含天然孳息,也包含法定孳息。
3、代位物。在质物因灭失等原因,出质人受有质物的代位物时,质权的效能及于代位物。依《担保法解说》第96条、第80条规则,在质物灭失、毁损或许被征用的情况下,质权人能够就该质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许补偿金优先受偿;质权所担保的债务未届清偿期的,质权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许补偿金等采纳保全办法。
4、添附物。在质物因附合、混合、加工而发作添附时,若质物一切人获得添附物一切权时,则质权效能及于添附物之上;若出质人与别人共有添附物时,则质权效能存在于出质人对共有物的应有部分上,但若添附物为第三人获得一切权时,因出质人的一切权消除,质权也消除,此刻因为出质人得依不当得利恳求权要求第三人返还其质物的价值,则质权的效能及于返还的补偿金上。当然该补偿金归于代位物。
二、质权担保的规模
《担保法》第67条规则:“质押担保的规模包含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危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完成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因而,动产质权所担保的债务规模,应以出质人与质权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好的为准。如当事人未在质押合同中约好或许其约好不明确时,质权所担保的债务规模包含主债务、利息、违约金、危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完成质权的费用。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质权担保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动产质权的效能不只及于质物的自身,还及于质物的从物、孳息、代位物和添附物等。而动产质权所担保的债务规模,应以出质人与质权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好的为准。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