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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犯有哪些内容及特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00:58
在现实生活中,咱们发现跟着当今社会违法率越来越高,各种违法方式都普遍存在,结合犯关于大多数人而言,都非常的生疏,究竟什么是结合犯?结合犯有什么内容以及结合犯的规则是怎么的呢?对此,听讼网小编为您解说结合犯的相关法令知识。
结合犯有哪些内容及特征有哪些
(一)结合犯
掠夺重伤罪、掠夺杀人罪、强奸重伤罪、强奸杀人罪、侵入住所掠夺罪、侵入住所盗窃罪、放火杀人罪等,而且被结合之罪应限于故意违法。
(二)结合犯特征
(1)被结合之罪,有必要是刑法明文规则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罪
现行刑法明文规则的独立违法的全体,是构成结合犯的根本要素。被结合之罪具有法定性、独立性、异质性、详细性。例如,日本刑法第236条和第177条别离规则了匪徒罪和强奸罪,而该法第241条又将这两个违法兼并另立为一个新罪-匪徒强奸罪,该罪即典型的结合犯。结合犯的原罪构成特征,包括数层意义:
1、法定性。
被结合之数罪,有必要是现行刑事法令明文规则的。法定性具有两方面的要素:一方面,被结合之罪,有必要由现行刑事法令明文规则;另一方面,被结合之罪,有必要是法定的违法的全体,而不是法定违法的某一构成要素。
2、独立性。
被结合之数罪,有必要具有独立的构成要件,独立于其他任何违法构成要件而不能是依附于其他违法根本构成要件或许由其他违法根本构成要件派生的加剧构成要件。
3、异质性。
被结合之数罪,有必要是刑法明文规则的性质各异的违法。异质性能够经过侵略的直接客体的不同和冒犯的罪名不同加以判别。其四,详细性。被结合之数罪,有必要是刑事法令明文规则的详细违法,而不是类罪。刑法学界,有人建议我国刑法所规则的掠夺罪是结合犯,其论据之一以为,掠夺罪是侵略财产权利罪与侵略公民人身权利罪的结合。此种建议结合犯的根本构成要素为不同类罪的观念,显然是过错的。
(2)结合之罪具有对应性、安稳性、可别离性和全体性、一致性、独立性
结合犯的内部结构特征和根本形状是结合之罪具有对应性、安稳性、可别离性和全体性、一致性、独立性。
1、结合之罪构成要件的对应性和安稳性。
结合之罪,有必要包括有与原罪相对应的、安稳不变的数个违法的构成要件(必要要件)。对应性指结合之罪的构成要件兼有数个被结合之罪的构成特征,即新罪之构成要件与数个原罪之构成要件呈根本对应的状况。安稳性指结合之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与被结合之数罪构成要件的内容根本共同。换言之,原罪构成要件中限制其性质的各个构成要素(如该种违法的直接客体等),均被吸收为新罪构成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而未发作或许导致违法性质改变的任何更改。
2、可别离性。
根据刑法关于原罪之构成要件的规则,可将结合之罪的构成要件别离为相对独立的数个违法的构成要件。
3、全体性、一致性和独立性。
结合之罪作为法令规则的一个新罪,客观存在着表现新罪实质的全体性、一致性和独立性特征。较对应性、安稳性和可别离性而言,全体性、一致性和独立性在结合之罪的构成要件中,居于主导地位。全体性是指结合之罪的构成要件,并不是数个原罪的构成要件的简略相加或组合,而是将数个原罪的构成待征交融为一体的法令成果。一致性是直结合之罪的罪过与法定刑实践已被一致于一个全新的罪过单位,而非别离归属或附归于数个原罪的罪刑单位。独立性是指结合之罪的构成要件因刑法将结合之罪的罪过及其法定刑作为一个新的罪刑单位予以规则,法令上转化成一种独立于其他罪名的违法。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结合犯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结合之罪的构成有必定的必要条件,它不同于任何一个罪过,是将数个原罪交融成为遗体的成果,日本的匪徒强奸罪便是新建立的结合犯,结合犯的相关事宜需求咱们一直去不断地了解,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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