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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头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13:38

凡在包头市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所,并按规则正常缴存住所公积金的员工,能够向包头住所公积金管理中心请求员工住所公积金托付借款。
借款条件:
(一)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
(二)具有合法有用的身份证明;
(三)具有安稳的收入,信誉杰出,具有归还借款本息的才能;
(四)购买自住住所的,具有合法有用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子所有权证》;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所的,具有规划、土地、缔造等管理部门的赞同文件;
购买自住住所请求住所公积金借款的,请求有用期限自《房子所有权证》挂号之日起至请求住所公积金借款之日止,有用期不超越两年;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多层住所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之日起至请求住所公积金借款之日止,有用期不超越三年;高层住所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之日起至请求住所公积金借款之日止,有用期不超越四年。商业银行个人住所按揭借款转为住所公积金借款的,自提早悉数偿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所按揭借款之日起,至请求住所公积金借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越两年;
(五)购买自住住所的,具有付出不低于所购住所悉数价款20%的首付款的证明;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所的,具有不低于所需费用50%的自有资金的证明;
(六)赞同依照“中心”规则的担保方法进行担保;
(七)“中心”规则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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