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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案件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22:13
在进行刑事案子审判的时分,很多人都忧虑什么时分能够开庭审理,一般来说从拘押到审判完结需求5个月左右,但如果有特别状况需求延伸的能够延伸至一年,那么详细的拘押期限有哪些规则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检查起诉案子拘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刻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拘押期限,是指拘留和拘捕的法定期限。
拘押期限包含:侦办阶段、检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一、侦办阶段:在侦办阶段,拘押分拘留和拘捕两种方式,其间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办案子和检察机关自侦案子两种状况。
(一)拘留:
公安机关侦办案子:拘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含: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检查批捕。在特别状况下,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拘捕的期限为七日。
但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法律规则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至三十日。
检察机关自侦案子:拘押期限为十七日。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议。在特别状况下,决议拘捕的时刻能够延伸一日至三日。
(二)拘捕:
对违法嫌疑人拘捕后的侦办拘押期限不得超越二个月。
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完结的案子,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延伸一个月。
关于以下四类案子:(1)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2)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3)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4)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办完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同意或决议,能够延伸二个月。
对违法嫌疑人或许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办完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同意或决议,还可再延伸二个月。
关于由于特别原因,在较长时刻内不宜交给审判的特别严重杂乱的案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则,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延期审理。
检查起诉阶段:
检查起诉阶段的拘押期限为一个月。
严重、杂乱的案子,能够延伸半个月。
改动统辖的,从改动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子之日起从头核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则,人民检察院检查案子,关于需求补充侦办的,能够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办,也能够自行侦办。
补充侦办:
关于补充侦办的案子,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办结束。
补充侦办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越二次。补充侦办结束移交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从头核算检查起诉期限。
三、审判阶段:
(一)一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子,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越三个月。
关于或许判处死刑的案子或许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则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
因特别状况还需求延伸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人民法院改动统辖的案子,从改动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子之日起核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办的案子,补充侦办结束移交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从头核算审理期限。
(二)二审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子,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关于或许判处死刑的案子或许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则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延伸二个月;
因特别状况还需求延伸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子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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