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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10:55
担保职责是我们都比较清楚的常识,许多时分在进行担保时就要依据相关的约好来进行。但也有约好不明的状况呈现,那么担保职责约好不明怎么处理?许多人都不清楚这方面的规则,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确保人以何种方法承当确保职责,一般在确保合同中清晰约好。假如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清晰的,确保人应承当何种确保职责了在长时间的司法实践中,一向采纳推定为确保人承当一般确保职责。如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胶葛案件有关确保的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七条规则:“确保合同没有约好确保人承当何种确保职责,或许约好不清晰的,视为确保人承当补偿职责。当被确保人不实行合同时,债权人应当首要恳求被确保人清偿债款,强制执行被确保人的产业仍不足以清偿其债款的,由确保人承当补偿职责。”上述规则便是一般确保职责。有的国家法令规则,连带职责确保适用于连带债款,如合伙人对合伙的债款。连带职责又以法令的规则或当事人的约好为建立要件。而《担保法》第19条规则:“当事人对确保方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依照连带职责确保承当确保职责。”上述是推定连带职责确保的规则。这样的法令规则,实践是加大了确保人的确保职责,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确保职责的承当方法
确保职责的承当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一般确保,即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债款人不能实行债款时,则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一种是连带职责确保,即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与债款人对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这两种方法的不同在于: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在主合同胶葛未经审判或许裁定,并就债款人产业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行债款前,对债权人能够回绝承当确保职责;而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主合同规则的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债款的,确保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在其确保范围内承当确保职责。一般确保债款具有弥补性,确保人事有先诉抗辩权;连带确保债款不具有弥补性,而具有补偿性,确保人亦无先诉抗辩权。即便主债款人有实行才干,债权人要求主债款人实行之前,便要求确保人实行,确保人也不得回绝实行确保职责。因而,确保人的确保职责也因确保方法的不同而不同。
只要在职责清晰化的状况下才干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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