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赃不均举报同伙,举报同伙算立功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02:01
合伙偷盗因为每次分得的赃物最少,就伪装别人告发自己的同伙。那么,告发同伙算建功吗?能够从轻处分吗?下面就让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解读一下吧。欢迎阅览。
李某供述,他真名叫廖某,无业在家。之前在某火锅店当服务员时认识了老乡张某、冉某和陈某,他们都没有作业。四人常一同吃饭、上网、打游戏。因为上网打游戏,导致廖某上班常迟到,不久他就被老板开除。因要吃喝玩乐,又没固定收入来历,廖某和几个老乡只好晚上外出偷盗。他们曾在重庆黔江、彭水等地作案屡次,变卖赃物筹资吃喝玩乐。赃物变卖后,团伙老大张某每次给廖某分赃最少,廖某一向耿耿于怀。
在廖某报警前一日,廖某等人将李某波摩托车偷走后,在摩托车后备箱内发现同村人李某波的驾驶证。与以往相同,此次偷盗分赃廖某仍所得最少。廖某心想相同的支付,自己却不能得到相同的酬劳,便计划假充李某波的儿子李某到派出所报案,告发同伙张某等人,报复他们分赃不均。
得知实情后,民警依据头绪将张某等人捕获,当场缉获赃物笔记本电脑一台、iPhone手机一部、摩托车两辆,及养分快线、红牛等饮料30余箱。据民警初步统计,张某等人共作案十余起。
现在,违法嫌疑人廖某、张某等4人已被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法律知识:
建功,是指违法分子揭露别人的违法行为,查验事实的,或许供给重要头绪,然后得以侦破其他案子的行为,或许帮忙司法机关捕获其他嫌疑人的。
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则,违法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露别人违法行为,包含一起违法案子中的违法分子揭露同案犯一起违法以外的其他违法,经查验事实;供给侦破其他案子的重要头绪,经查验事实;阻挠别人违法活动;帮忙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违法嫌疑人(包含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体现的,应当认定为有建功体现。
三种景象不能认定为建功
●非违法分子自己施行的行为。
●没有指明详细违法事实的“揭露”行为。
●违法分子供给的头绪或许帮忙行为关于其他案子的侦破或许其他违法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践效果的。
四种来历头绪、资料不得认定为建功
●自己经过不合法手段或许不合法途径获取的
●自己因原担任的查缴违法等职务获取的
●别人违背监管规则向违法分子供给的
●负有查缴违法活动责任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或许其他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便当供给的
李某供述,他真名叫廖某,无业在家。之前在某火锅店当服务员时认识了老乡张某、冉某和陈某,他们都没有作业。四人常一同吃饭、上网、打游戏。因为上网打游戏,导致廖某上班常迟到,不久他就被老板开除。因要吃喝玩乐,又没固定收入来历,廖某和几个老乡只好晚上外出偷盗。他们曾在重庆黔江、彭水等地作案屡次,变卖赃物筹资吃喝玩乐。赃物变卖后,团伙老大张某每次给廖某分赃最少,廖某一向耿耿于怀。
在廖某报警前一日,廖某等人将李某波摩托车偷走后,在摩托车后备箱内发现同村人李某波的驾驶证。与以往相同,此次偷盗分赃廖某仍所得最少。廖某心想相同的支付,自己却不能得到相同的酬劳,便计划假充李某波的儿子李某到派出所报案,告发同伙张某等人,报复他们分赃不均。
得知实情后,民警依据头绪将张某等人捕获,当场缉获赃物笔记本电脑一台、iPhone手机一部、摩托车两辆,及养分快线、红牛等饮料30余箱。据民警初步统计,张某等人共作案十余起。
现在,违法嫌疑人廖某、张某等4人已被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法律知识:
建功,是指违法分子揭露别人的违法行为,查验事实的,或许供给重要头绪,然后得以侦破其他案子的行为,或许帮忙司法机关捕获其他嫌疑人的。
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则,违法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露别人违法行为,包含一起违法案子中的违法分子揭露同案犯一起违法以外的其他违法,经查验事实;供给侦破其他案子的重要头绪,经查验事实;阻挠别人违法活动;帮忙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违法嫌疑人(包含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体现的,应当认定为有建功体现。
三种景象不能认定为建功
●非违法分子自己施行的行为。
●没有指明详细违法事实的“揭露”行为。
●违法分子供给的头绪或许帮忙行为关于其他案子的侦破或许其他违法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践效果的。
四种来历头绪、资料不得认定为建功
●自己经过不合法手段或许不合法途径获取的
●自己因原担任的查缴违法等职务获取的
●别人违背监管规则向违法分子供给的
●负有查缴违法活动责任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或许其他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便当供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