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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书写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的告知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9 14:26

税务行政处分事项奉告书
税罚告〔 〕 号: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 年 月 日之前作出行政处分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一条规则,现将有关事项奉告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分的现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分决议:
二、你(单位)有陈说、申辩的权力。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分决议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说、申辩或自行供给陈说、申辩资料;逾期不进行陈说、申辩的,视同抛弃权力。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力。可自收到本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请求;逾期不提出,视为抛弃听证权力。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运用说明
1.本奉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后,依法应给予行政处分前运用,依法当场给予行政处分决议的在外。
3.本奉告书由税务人员在对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分决议前依据拟作出的处分决议填写。
4.本奉告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同时运用。
5.文书字轨设为“罚告”,稽查局运用设为“稽罚告”。
6.本奉告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装入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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