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审核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09:59
发布部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配审字(1996)18号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依据福建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配股的审阅定见》(证委办(1996)17号、《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1996年3月28日经过)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让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配股权的批复》(国资企发(1996)31号)等文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你公司的申报材料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作业的告诉》等法令和文件的有关规定,赞同你公司向整体股东配售1586.3585万股普通股,其间向国家股股东配售675.1745万股,向前次认购国家转配股股东配售224.784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686.4万股。国家股股东可将其部分配股权有偿转让,转让应按你公司向我会报送的申报材料中确认的方法处理。二、你公司配股应当严厉依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计划施行,并在1996年12月8日之前完结一切配股作业事宜。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前次认购国家转配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和国家股股东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的配售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发布之前,暂不上市流转。199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