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3 05:20
【案情】
2008年3月,张某向李某告贷2万元用于购车,并向李某出具借单一张,约好1年后还款。1月后,李某恐到期不能回收欠款,便至张某家,要求其供给确保人。不料张某已到外地打工,是时陈某因同学联系借住于张某家中,得知李某来意,陈某因感恩于张某的借住之情,便在借单上签字确保。2009年3月,张某逾期未偿还欠款,李某将张某、陈某诉至南城县法院。陈某被判令还款,在实行还款职责后,又将拒不偿还欠款的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垫支的欠款。张某辩称:陈某借单上签字确保,并未征得自己的赞同,故确保合同无效,自己亦不承当向陈某偿还欠款职责。
【不合】针对确保合同是否以债务人的赞同为收效要件,陈某、张某、李某之间的债权债务职责承当联系,有以下两种不赞同见:
一种定见以为:确保合同的收效不以债务人的赞同为收效要件,故确保合同收效,陈某承当确保职责。陈某未经张某赞同私行签字确保,确保人陈某与债务人张某之间未形成委托合同,且无形中或许危害债务人张某的利益,故债务人张某不承当向陈某偿还欠款的职责。
第二种定见以为:确保合同收效,陈某在承当确保职责后,能够向债务人张某追偿。
【管析】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首要,确保合同的收效不应以债务人的赞同为收效要件。因确保合同是债权人与确保人之间的合同,只需主合同有用,确保合同就有用。
其次,一般的确保合同中,确保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的是委托合同联系,确保合同一般暗含了债务人的赞同,不然就有或许危害债务人的利益。确保人的求偿权是以委托合同为根底的,即获得债务人的赞同,如确保人未经债务人的赞同私行担保,则不享有根据确保合同对债务人的求偿权,但在债务人获益的范围内享有不当得利的求偿权。
所以,确保人陈某应担承当确保职责,但未经债务人张某的赞同私行担保,则不能根据确保合同来求偿,但以不当得利来申述债务人张某仍是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撑的,故债务人张某还须在自己获益的范围内承当还款职责。
李梨 宁可行
2008年3月,张某向李某告贷2万元用于购车,并向李某出具借单一张,约好1年后还款。1月后,李某恐到期不能回收欠款,便至张某家,要求其供给确保人。不料张某已到外地打工,是时陈某因同学联系借住于张某家中,得知李某来意,陈某因感恩于张某的借住之情,便在借单上签字确保。2009年3月,张某逾期未偿还欠款,李某将张某、陈某诉至南城县法院。陈某被判令还款,在实行还款职责后,又将拒不偿还欠款的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垫支的欠款。张某辩称:陈某借单上签字确保,并未征得自己的赞同,故确保合同无效,自己亦不承当向陈某偿还欠款职责。
【不合】针对确保合同是否以债务人的赞同为收效要件,陈某、张某、李某之间的债权债务职责承当联系,有以下两种不赞同见:
一种定见以为:确保合同的收效不以债务人的赞同为收效要件,故确保合同收效,陈某承当确保职责。陈某未经张某赞同私行签字确保,确保人陈某与债务人张某之间未形成委托合同,且无形中或许危害债务人张某的利益,故债务人张某不承当向陈某偿还欠款的职责。
第二种定见以为:确保合同收效,陈某在承当确保职责后,能够向债务人张某追偿。
【管析】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首要,确保合同的收效不应以债务人的赞同为收效要件。因确保合同是债权人与确保人之间的合同,只需主合同有用,确保合同就有用。
其次,一般的确保合同中,确保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的是委托合同联系,确保合同一般暗含了债务人的赞同,不然就有或许危害债务人的利益。确保人的求偿权是以委托合同为根底的,即获得债务人的赞同,如确保人未经债务人的赞同私行担保,则不享有根据确保合同对债务人的求偿权,但在债务人获益的范围内享有不当得利的求偿权。
所以,确保人陈某应担承当确保职责,但未经债务人张某的赞同私行担保,则不能根据确保合同来求偿,但以不当得利来申述债务人张某仍是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撑的,故债务人张某还须在自己获益的范围内承当还款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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