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 客体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8 21:40本罪所危害的客体是杂乱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详细来讲是信誉卡的管理制度形成危害,一起也给银行以及信誉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资产所有权发生危害。违法对象是信誉卡。所谓信誉卡,是指信誉卡公司 (包含各类发卡组织)以持卡者的信誉为条件,发给持卡人的用于购买产品、获得服务或许提取现金的一种信誉凭据。以此凭据,持卡人能够到指定的地址进行消费,承受服务,如到商场、商铺购买物品,到宾馆、饭馆、娱乐场所享用服务等,而不用付出现金。尔后由信誉卡指定消费的地址一般称为信誉卡特约商户向发卡行付出金钱,发卡行再从持卡人所存取的金钱中扣除有关消费费用。一起,持卡人还能够凭卡到发卡组织指定的营业网点存取现金,信誉卡只能供自己运用,不得转让或转借,更不能典当或典当。
信誉卡,就其内容而言,一般应包含:(1)在卡片的正面上,应印有信誉卡公司规划的图画、公司称号及信誉卡称号,并有信誉卡专用标志或防伪暗记;(2)用打卡机将信誉卡公司的代号、信誉卡号码、持卡人名字、有效期等内容用凸起的字码打在卡上,以便在运用时可用压卡机将这些内容复写在签字单上;已在信誉卡的反面预留持卡人的签字,用之与签字单上的字体相对较。一般还印有发卡公司比如限用规模、付出钱银品种限制等的简略声明;(3)在反面设置一条磁带,记载持卡人的有关材料与暗码,以供电脑终端或自动柜员机辨别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