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10:05厦门医疗费用怎样报销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须供给的资料:
1、门诊发票原件(须盖收费专用章);
2、医疗费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好且算计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
3、门诊(急诊)病历;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5、参保人自己或署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招商、民生银行及信用卡在外);
6、由别人署理的还应供给署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须供给的资料:
1、住院发票原件(须盖收费专用章);
2、医疗费汇总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好且算计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
3、出院小结或记载(半途结账供给阶段小结,逝世者供给逝世小结或记载的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5、参保人自己或署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招商、民生银行及信用卡在外);
6、由别人署理的还应供给署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三、除上述报销资料外,以下各类费用的报销尚须契合下列条件并供给相应的资料:
1、转外就医:事前须到本市三级定点医疗组织处理转外就医报备手续;如病况紧迫,须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批阅手续;异地寓居、异地作业转外者,可由已存案的当地三级医院出具转外主张书;
2、异地寓居、异地作业:要求异地寓居、作业在半年以上,且事前须处理报备手续;
3、出差、省亲、旅行等原因短期外出突发急性病:急性病方可报销(不用事前报备),须供给外出证明(如:单位出具的出差证明,或社区出具的省亲证明,并加盖公章;外出旅行合同、机票、实名动车票等);
4、在职人员外出学习、退休人员外出期间的慢性病的门诊保持医治:均应供给在厦就医的相关门诊病历,须供给外出证明(如:单位外出学习证明,或社区出具的省亲证明,并加盖公章;外出旅行合同、机票、实名动车票等);
5、异地临产:要求符算计生方针,如需报销产前检查费用尚须供给单位请假证明,无单位者供给社区开具外出证明并盖章(不用事前报备);
6、医保系统故障不能实时刷社保卡结算:医疗组织收费处发票背书证明并盖章;
7、急性病或抢救未带着社保卡:门诊或住院病历记载具体、清晰,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8、制卡推迟、社保卡挂失或损坏:须社保卡管理科发票反面盖章承认;
9、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所供给的有必要是刷卡结算并显现挂号次数的收费收据,且须供给完好的门诊记载,于费用发作的次月20日今后按月一致报销一次;
10、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供给“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批阅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属省两费中心保管的离休干部保健目标须供给保健证;
11、参保身份、单位更改(中止缴费不超一月),地税数据、到款推迟:地税社保科改变原因及到款书面证明,于地税处理完改变手续次月中旬承认到账(可经过12333电话查询承认)后方可处理报销;
12、新生儿医疗费用:出世三个月内应及时处理参保并缴费,在缴费到账后(一般为银行扣款次月中旬,可拨打12333查询)可处理报销。须供给出世证原件、复印件;发作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本地发票、清单等报销凭据上名字一致选用母亲或父亲名字后加“之子”或“之女”;
13、交通事端(参保人不承当事端职责的在外):交通事端须供给交警出具的事端职责认定书原件、复印件,两边已协议赔付的医疗费不再重复付出。属参保人酒后驾驭或无证驾驭者不能报销;
14、其他非自己职责的损伤或事端:非自己职责而被别人损伤或交通事端自己无责但闯祸方逃逸无法追究职责且时刻超越一年者,可凭公安部门的“未破案”证明资料处理报销;
15、一起参与商业稳妥或其他非社会根本医疗稳妥者:报销时除供给上述报销资料原件外还需供给复印件;商业等稳妥已赔付者,发票原件上需加盖商保等稳妥理赔事务专用章,一起供给商保等稳妥理赔清单,商保等稳妥已赔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社保基金不再重复赔付(从参保个人利益动身,主张先处理社保报销后再请求商保等稳妥的理赔)。
16、先行付出: 事前先请求并填写“厦门根本医疗稳妥基金先行付出请求书” (请求书可向报销经办窗口经办人员挂号和讨取),提交审阅承认契合社保法规则的先行付出规模后,报销时一起供给审阅经过的先行付出请求书。
17、非故意中止缴费补缴后非补缴期间医疗费用报销:事前先请求并填写“厦门市根本医疗稳妥非故意中止缴费人员补缴请求表”(请求表可向报销经办窗口经办人员挂号和讨取), 提交审阅承认契合规则的补缴规模后,到地税社保事务经办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厅12-14号窗口)处理补缴手续,并于缴费次月中旬承认到账(可经过12333电话查询承认)后方可前来处理报销,报销时应一起供给审阅经过的请求表。
受理单位:厦门市社保中心医疗费审阅结算科
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稳妥法》、《厦门市乡镇职工根本医疗稳妥规则》(市长令108号、122号)
受理内容:
1、属医保付出规模内费用但因各种方针答应规模内暂由参保人员现金垫支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本市就医购药时应持自己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无故未刷卡者费用不予报销);
2、门诊单张发票金额超越3000元、住院发票超越6000元的报销事务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处理;门诊单张收据的金额为3000元以下(含3000元),住院单张收据金额6000元以下(含6000元),的医疗费用请到各区社保经办组织处理报销。
处理程序:
1、参保人或其署理人备齐上述资料在9、10号窗口提交,经办人员出具受理单;
2、经办人员审阅报销资料,经查询、核实后,资料不齐者告诉补足,不契合报销条件者告诉退回;
3、经办人员录入费用明细,审阅确认医保付出规模费用;
4、科室负责人批阅;
5、费用核算人员核算应付出的医保待遇,并发送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供参保人核对;
6、参保人对报销金额未提出贰言者,由费用核算人员穿插复核、汇总并成批生成费用付出批次提交中心领导批阅;
7、领导批阅后,提交市中心财务科付出;
8、中心财务科对付出明细进行审阅、复核,并发送银联;
9、银联将报销款划入各人提交银行帐户。
许诺时限:即时处理(正常的医疗费用报销正式受理后,20个作业日内将报销金钱数据发送社会保障卡信息网,参保人可自行上网核对,如无贰言,5个作业日内将报销金钱发送银联;特别情况下的报销时限另行约好)
是否收费:不收费。
处理地址: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9、10号窗口。
联系电话:12333
处理时刻:周一至周五(国家规则的节假日在外,夏时制时刻以政府告诉为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各区社保中心: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