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19:16发布部分:听讼网发布文号: 吉政令第145号
《吉林省赋闲稳妥方法》现已2002年12月27日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2月1日起实施。
省长洪虎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吉林省赋闲稳妥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赋闲人员赋闲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作业,依据国务院《赋闲稳妥条例》及其他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本省实践,拟定本方法。
相关法规: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赋闲人员,指在法定劳作年纪内,非因自己志愿中止作业,具有从事正常社会劳作能力,有求职要求的劳作者。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团体及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乡镇个体工商户(以厂统称为用人单位),以及在上述用人单位中作业的员工,依照本方法的规则参与赋闲稳妥,准时足额交纳赋闲稳妥费,其员工赋闲后,享用赋闲稳妥待遇。聘任劳作合同制员工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治党派以及受其聘任的劳作合同制员工参与赋闲稳妥、实施赋闲稳妥缴费责任和享用赋闲稳妥待遇,依照本方法实施。
第四条员工参与赋闲稳妥,实施赋闲稳妥缴费责任,享用赋闲稳妥待遇,不受自己户籍约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赋闲稳妥和促进作业作业的领导,拟定规划,加大财务投入,确保赋闲稳妥和促进作业作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劳作确保行政部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赋闲稳妥作业。劳作确保行政部分和依照省政府规则树立的经办赋闲稳妥的组织,详细承办赋闲稳妥业务。各级财务、税务、工商、审计、民政、核算等有关部分,依照各自责任,合作劳作确保行政部分一起做好赋闲稳妥作业。
第二章赋闲稳妥基金
第七条赋闲稳妥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及其员工交纳的赋闲稳妥费;(二)赋闲稳妥基金的利息;(三)财务补助;(四)依法加收的赋闲稳妥费滞纳金;(五)依法应当归入赋闲稳妥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八条赋闲稳妥基金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在其他县(市)实施县(市)统筹。有条件的区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能够实施市州级统筹。
第九条用人单位依照本单位上年度薪酬总额的2%交纳赋闲稳妥费;员工个人依照自己上年度薪酬的1%交纳赋闲稳妥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人合同制工人,个人不交纳赋闲稳妥费。无固定薪酬额的用人单位及员工个人,以赋闲稳妥统筹区域上年度企业员工平均薪酬为基数,别离核算单位和个人应交纳的赋闲稳妥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治党派,按其聘任的劳作合同制员工人数及其薪酬额别离核算单位和个人应交纳的赋闲稳妥费。未经同意,赋闲稳妥统筹区域不得私行调整赋闲稳妥费的费率。
第十条树立省级赋闲稳妥调剂金准则。调剂金专项用于对赋闲稳妥统筹区域赋闲稳妥基金不足运用时的调剂补助。赋闲稳妥调剂金以统筹区域征缴的赋闲稳妥费为基数,按10%-15%的份额从各统筹区域逐月提取,存入省级赋闲稳妥基金财务专户。每年的提取份额由省劳作确保部分、财务部分和省社会稳妥公司一起确认。
第十一条赋闲稳妥统筹区域当年征缴的赋闲稳妥费不足运用时,应先动用历年结余,仍不足运用的,可由省赋闲稳妥调剂金给予恰当补助。省赋闲稳妥调剂金调剂补助后仍存在付出缺口的,由统筹区域财务专项补助。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实施交税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其应交纳的赋闲稳妥费均在税前列支。员工个人应交纳的赋闲稳妥费,由其用人单位从自己薪酬中按月代扣代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不合法干涉或回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