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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抵押贷款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1 07:48

乡村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的使用权可典当借款吗
我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印发《乡村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使用权典当借款处理暂行方法》(简称《方法》)提出,展开乡村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使用权典当借款作业,应依照乡村土地制度变革与金融变革严密联接的准则,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犁地红线不打破,农人利益不受损的条件下进行。《方法》明晰,在试点区域,对契合规划、用处操控、依法获得的条件下,以出让、租借、作价出资(入股)方法入市和具有入市条件的乡村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使用权能够处理典当借款。
我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3月,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选取15个市(县),展开乡村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入市试点作业。为执行乡村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与国有建造用地“同权同价”要求,我国银监会会同国土资源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依照方针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乡村土地制度变革和金融范畴变革相联接的准则,在对入市试点区域土地典当融资进行了深化调研和证明的基础上,拟定本方法。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依照同权同价准则,参照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够典当的规则,《方法》答应具有处置权的两类乡村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使用权典当融资。一是以出让、租借、作价出资(入股)方法获得的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使用权。二是没有入市但具有入市条件的乡村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能够入市,对具有入市条件的乡村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使用权的典当,进行了规模和条件界定。
《方法》一起规则下列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使用权不得典当: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被依法归入拆迁征地规模的;擅自改变用处的;其他不得处理典当的景象。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明,严把借款条件,是操控借款风险、顺畅在试点区域推进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使用权典当借款事务展开的必要手法。因而,《方法》从依法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契合土地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未设定优先受偿的其他他项权力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尽职查询时对借款人是否有资质、典当物权属是否明晰、价值评价是否合理、是否契合规划、是否简单处置变现等问题进行具体的查询,力求防备借款风险,进步财物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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