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投资入股需要开具发票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12:09以不动产、无形资产出资入股的状况越来越遍及,与之相关的税务处理问题也越来越遭到重视。
不动产出资入股,需求开具发票吗?
营业税相关政策规则,以不动产、无形资产出资入股,与出资方不共担危险,收取固定的赢利的行为,需求交纳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2〕191号)规则,以不动产、无形资产出资入股,参加承受出资方赢利分配,一起承当出资危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可是,关于不动产出资入股是否能够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业界则存在两种定见:
一种以为已然以不动产、无形资产出资入股不征营业税,且不动产、无形资产的评价价值可通过契合资质的中介机构核定,企业就能够根据中介机构的评价陈述入账,为必申请代开发票。另一种定见则以为,税务机关应为企业开具发票,由于税务机关具有长时间办理发票的经历,且发票具有防伪标识,能够便利税务机关日后盯梢及监控,并且在现行税收法规中找不到对此行为不开具发票的根据,所以是否开具发票不应以是否应税作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