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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政府补贴后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20:33

网友发问:
我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部属的三级单位,集团公司为了资金的有用使用,成立了财政公司。集团内各公司有充裕资金,存入财政公司;需求资金时,从财政公司告贷。财政公司依据资金需求也从银行借款。财政公司交纳营业税。我公司经过上级公司从财政公司告贷(集团规则不得越级直接从财政公司告贷),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水平交给上级公司利息,上级公司转给财政公司利息。现税务查看以为我公司经过上级公司交给财政公司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没有发票),咱们以为归于统借统贷(或统筹统贷),能够税前扣除。
请问是否能够税前列支?
律师回答:
《营业税暂行法令》第一条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给本法令规则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许出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法令交纳营业税。
依据上述规则,假如贵单位是因为发作了上述营业税应税行为而收到的财政补贴,应按相应营业税税目核算交纳营业税;未发作营业税应税行为而收到的财政补贴,不交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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