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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17:15

近来,农民工李某来电话咨询,他在一家修建公司作业了四年,因病回家医治,公司就免除了他的劳作合同,他想咨询,公司这种做法契合相关法律规则吗?
依据劳作部《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医疗期的规则》的告诉(劳部法[1994]479号)第2条中的规则,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停止作业看病歇息不得免除劳作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中规则了员工的医疗期:具体规则是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挂彩,需求停止作业医疗时,依据自己实践参加作业年限和在本单位作业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起,第五条还规则了,企业员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薪酬、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依照有关规则履行。
第六条:企业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师或医疗机构确定患有难以医治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完结,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应当由劳作判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判定规范进行劳作能力的判定。被判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作岗位,停止劳作联系,处理退休、退职手续,享用退休、退职待遇;被判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免除劳作合同。
第七条:企业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师或医疗机构确定患有难以医治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作判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判定规范进行劳作能力的判定。被判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作岗位,免除劳作联系,并处理退休、退职手续,享用退休、退职待遇。
从以上相关规则看出,公司这种做法是不契合《劳作法》和《法令》规则。劳作者从被选用上班的第一天起就受医疗期维护。李某作业了4年,也有3个月的医疗期,在患病期间是不能免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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