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比例都有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21:31成都住宅公积金份额1、成都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员工住宅公积金月缴存额=员工自己住宅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员工个人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 员工自己住宅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依据成公积金委[2008]2号的规则,自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起...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成都住宅公积金份额都有什么规则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成都住宅公积金份额
1、成都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
员工住宅公积金月缴存额=员工自己住宅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员工个人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 员工自己住宅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
依据成公积金委[2008]2号的规则,自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起成都住宅公积金的缴存份额按以下规范履行: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份额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份额超越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方针规则交税;缴存份额下限不低于6%,缴存份额低于6%的单位,应按照困难企业请求下降缴存份额的条件进行请求,经公积金中心审阅,报管委会同意后履行。
成都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如下: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不得高于12%,其他单位缴存份额高于12%的部分按国家税收方针规则交税。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不得低于6%。
2、成都住宅公积金借款首付份额
购买首套住宅的,首付款份额不得低于2成;对已有一套住宅并已结清住宅借款余额的,首付款份额不得低于3成;对已有一套住宅但未结清相应住宅借款余额的,首付款份额不得低于4成,履行同期首套住宅公积金借款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住宅的不予以借款。
对二手房公积金借款首期付款份额的规则是:对公积金借款首期付款份额的规则是:
(1)购买首套住宅请求公积金借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宅价值的30%。购买第二套住宅请求公积金借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宅价值的50%,借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积金借款利率的1.1倍履行。
(2)对已有一套住宅并已结清住宅借款余额的缴存员工家庭,为改进寓居条件请求公积金借款再次购买自住住宅的,履行首套住宅借款方针。
(3)对购买第三套住宅的不予以借款。
关于这些问题的材料,小编就整理到这儿,期望能够对您有所协助。我国法令在逐步完善中,咱们也等待能够协助到更多的人。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能够到听讼网获取更多法令常识,也能够找律师进行专业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