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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6 07:08
企业是归于法人安排,而企业法人权利是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所以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是非常重要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的处理民事行为,那么破产清算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有哪些?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答复。
一、破产清算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有哪些
1、产业保全职责、阐明职责和提交职责。就是说,债务人应当妥善保管企业产业,未经法院答应,不得处理企业的产业、账册、文书、材料和印章等;依据人民法院、办理人的要求进行作业,并照实答复问询;列席债务人会议并照实答复债务人的问询;未经人民法院答应,不得脱离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这儿的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议,能够包含企业的财政办理人员和其他运营办理人员。
2、不对单个债务人清偿的职责。未经人民法院答应,债务人不得对单个债务人清偿债务,也不得以其产业设立新的担保。但债务人正常生产运营所必需偿付的费用,如水电费、电话费等,经人民法院答应,能够付出。
二、破产清算的过程有哪些
1、建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建立清算组,接收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收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收,担任对破产企业的产业进行办理、整理、评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担任并报告作业;
3、破产产业分配。分配破产产业,由清算组提出分配计划,在债务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同意后由清算组详细履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产业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 破产产业在优先付出清算费用后,按以下次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作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务。
4、清算结束。破产产业清算分配结束,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分配作业的状况,并请求人民法院裁决破产结束,未得到清偿的债务,不再进行清偿;
5、刊出挂号。企业破产,破产产业分配结束,企业法人依法停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挂号机关请求刊出原公司挂号。
三、不符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条件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挂号机关(县级以上工商行政办理局)核准挂号,获得法定代表人资历。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那么,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挂号办理规则》,哪些人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履行惩罚或许正在被履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许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婪贿赂罪、侵略产业罪或许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罪,被判处惩罚,履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它罪,被判处惩罚,履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许因违法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履行期满未逾5年的;
5、担任因运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许董事、司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职责,自该企业破产清算结束之日起未逾3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职责,自该企业被撤消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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