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诉讼的督促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7 09:38合同法诉讼的敦促程序
1.敦促程序的概念
敦促程序,又称债款催偿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债务人的恳求,向债款人宣布付出令,敦促债款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务人清偿债款的一种程序。
2.敦促程序的适用范围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定见》有关规则,敦促程序是适用于债务人恳求债款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子。这一规则,说明晰敦促程序适用的案子品种是债务人要求债款人给付必定内容的债务债款联系案子;债款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金钱是指钱银,即以票面标明的金额体现其价值的。在民事法律中是具有特殊作用的品种物。有价证券是建立并证明持券人有权获得必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据。有价证券包含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
3.敦促程序的特色
(1)敦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债务债款联系争议,它是依债务人恳求而开端,恳求人民法院直接宣布付出令,不须通过法庭审理,而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在整个程序过程中,没有两边当事人对质,不存在对债务债款联系自身争议。所以,它不同于一般的审判程序。可是,假如债款人对债款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就不再适用敦促程序,债务人应另行申述,适用审判程序处理。
(2)敦促程序简洁,无须辩论和庭审,仅依债务人恳求为根底宣布付出令,债款人不提出异议,付出令即收效。此诉讼程序省时省力简洁的多。
(3)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恳求后,仅就债务人供给的现实依据进行检查,对债务的内容则不用进行实质性检查就可以直接宣布付出令。
(4)人民法院宣布的付出令一旦收效,即具有与判决书平等的效能。债务人可依据付出令向人民法院恳求强制执行。
4.敦促程序的具体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诉的定见,敦促程序进行的具体规则如下:
债务人恳求债款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契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恳求付出令:
(1)债务人与债款人没有其他债款纠纷的;
(2)付出令可以送达债款人的。
恳求书应当写明恳求给付金钱或许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依据的现实、依据。债务人提出恳求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告诉债务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恳求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检查债务人供给的现实、依据,对债务债款联系清晰、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款人宣布付出令;恳求不成立的,裁决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