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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赠与,股权赠与有哪些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05:38
股权赠与归于股权转让的一种方法,在公司股权装让的时分可能会发作,一旦有相关赠与的行为发作的话,就必须依照相关法令规则施行。那么,什么是股权赠与,股权赠与有哪些法令规则?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股权赠与常识。
一、什么是股权赠与
所谓股权赠与便是享有股权的股东将股权无偿转让给别人的一种股权转让方法。因为《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则股权赠与方面的内容,学者一般把股权赠与作为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二、股权赠与有哪些特别的法令规则
1、股权赠与也应当答应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则,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赞同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此处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景象是股权转让,而此处的“转让”规模详细怎么确认?《公司法》未予明确规则。一般以为,该处转让包含有偿转让也包含无偿转让,如赠与、股权置换、强制执行。
股权赠与协议通过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归于股权转让的干流形状。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置的一种方法。股东完全能够通过赠与的方法转让其股权。股东的承继人也能够通过承继的方法获得股东的股权。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假如股东单独以赠与的方法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能够依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承受或抛弃的意思表明,受赠人承受股权赠与,股权发作转让;受赠人抛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作转让。可是,假如股东(赠与人)与受赠人达到《股权赠与协议》,并经公证组织办理了公证,依据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则:“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给赠与的产业的,受赠人能够要求交给。”所以,股东(赠与人)不得以无偿或许未付出对价为由进行反悔。
3、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令程序。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洽谈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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