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分立—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3-25)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6 08:46
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过错的?()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抉择之日起10日内告诉甲
B.甲在接到分立告诉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款或供给相应的担保
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建议连带清偿责任
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款归还问题签定书面协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公司的分立。
选项A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则,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产业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
选项B说法过错。《公司法》规则,公司在兼并、减资的状况下,应当自作出兼并、减资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债权人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布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能够要求公司清偿债款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留意的是,这儿说的是公司“兼并、减资”的状况,对公司分立没有规则“债权人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布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能够要求公司清偿债款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抉择之日起10日内告诉甲
B.甲在接到分立告诉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款或供给相应的担保
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建议连带清偿责任
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款归还问题签定书面协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公司的分立。
选项A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则,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产业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
选项B说法过错。《公司法》规则,公司在兼并、减资的状况下,应当自作出兼并、减资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债权人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布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能够要求公司清偿债款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留意的是,这儿说的是公司“兼并、减资”的状况,对公司分立没有规则“债权人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布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能够要求公司清偿债款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