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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迟延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6 06:53

石家庄市卓达房地产中苑小区韩先生于2000年购买卓达集团开发的中苑玫瑰园小区商品房一处,2000年末入住,2001年交齐了13300元的办房产证款,并于2006年4月交足了购房借款,但开发商没有给其处理房产证.开发商称现在房子办证款现已比本来多付3000元,让韩先生自己补足这笔费用.韩先生问,这笔多出来的费用应该由谁担负.据韩先生讲,开发商在最初告诉业主一致处理房产证时,并没有告诉到他.
  律师以为,未给韩先生处理房产证的职责在开发商.业主交纳了办证款,就证明他有处理房产证的志愿,因为开发商未告诉到韩先生导致房产证不能办下来,以及办证增费的法律职责在开发商.开发商应当补足这笔添加的办证款.别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假如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产证逾期处理的,开发商应当给付业主所交房款银行同期逾期借款利率的违约金,现在的标准是每日按万分之二点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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