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共同居住人的公房购买合同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16:30侵略一起寓居人的公房购买合同无效事例:顾某系坐落北京市某公有住房的承租人,顾某妻子朱某及顾某的孙女顾某某为一起寓居人,2010年3月,顾某、朱某以其个人名义购买了该公有住房,并在购房协议书中载明:经与本户同住成年人协商一致,赞同购买该公有房子,并在同住人签章一览中代顾某某签章,而且顾某、朱某处理了房子的产权证,顾某和朱某给占50%的比例,2010年6月,顾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认购买该公有房子的协议无效,并将上述房子康复为公房。案子分析:这是一原因侵略公有住房同住人的权力而引发的胶葛,一般情况下,在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及一起寓居人未达到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无法处理公有住房的购买手续的,本案中,顾某私行假造顾某某的签名,在购房协议上代顾某某签字,侵略了顾某某对该公房所享有的权力,顾某某有权恳求承认购房合同无效。终究法院承认:系争房子原为公有住房。关于是否购买系争房子以及怎么承认产权人,均应当经本户承租人与同住成年人协商一致。顾某辩称顾某某自愿抛弃购买系争房子的权力,但未供给相应的依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本案中,员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上顾某某名下的签名盖章均非自己所为,侵略了顾某某的合法权益,依法承认该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