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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 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新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23:53

民政部对外发布十条婚姻挂号处理新规则,放宽了处理婚姻挂号对身份证件的要求,并初次清晰了非中国内地居民能够在我国内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结婚挂号。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处理婚姻挂号有必要一起提交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依据新规则,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有用的暂时身份证处理婚姻挂号;当事人因没有处理落户手续等原因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处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处理婚姻挂号。
当事人实践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时,婚姻挂号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检查应主要依据当事人挂号时所作的书面声明,其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仅作参阅。
请求处理离婚挂号的当事人结婚证丢失,可供给证明资料直接处理离婚手续而不再补领结婚证。
依据新规则,往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裔之间要求在内地处理结婚挂号的,在出具《婚姻挂号法令》规则的相应证件和证明资料的情况下,能够到作业或日子所在地的有关挂号机关处理手续。假如两边均为外国人,还需要出具当事人本国供认其居民在国外处理婚姻挂号效能的证明。
别的,为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往后少数民族当事人处理婚姻挂号时供给的相片款式不再要求免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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