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辩护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8 20:16( )律刑字第 号
托付人因被告人涉嫌 一案,特托付律师事物所律师出庭辩解,现经两边洽谈,兹缔结下列条款:
一、律师事物所指使律师担任被告人第审辩解人,依法出庭辩解。
二、依据律师事务收费的有关规定,托付应向律师事物所付出辩解费人民币元整。
三、本托付合同有效期限自签定之日起至本审完结时止。
四、辩解律师的责任是依据现实和法令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责任的资料和定见,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五、被告人有必要照实陈说案子现实,不然辩解律师有权回绝出庭辩解,所收辩解费不予交还。
六、本托付合同如需弥补、改变,应另行协议。
托付人:(签字或盖章)
被托付人:(盖章)
主任律师:(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