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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办理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0 10:46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处理员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处理一、处理目标异地就医结算处理的施行目标,须一同具有以下条件:1.参与本市员工医疗保险,且正常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及当地弥补医疗保险待遇(不包括享用一至六级残疾武士医保优抚方针人员、享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处理流程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员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处理
一、处理目标
异地就医结算处理的施行目标,须一同具有以下条件:
1.参与本市员工医疗保险,且正常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及当地弥补医疗保险待遇(不包括享用一至六级残疾武士医保优抚方针人员、享用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和施行医疗费用统筹处理的离休人员);
2.长时间寓居于本市行政区域(含五市七区),但参保地和寓居地不在同一社会保险统筹区域;
3.已处理居外医疗挂号存案手续;
4.未请求处理门诊特定项目手续。
市区统筹规模、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相互之间不施行异地就医结算处理,即:参保人员的参保地和寓居地均在市区行政区域(含七区)内的,不列入异地就医结算处理施行目标。
二、处理流程
1.契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持自己医疗保险就医证卡,填写《异地就医结算请求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组织提出异地就医结算请求。
2.参保人员办好请求挂号手续后,在寓居地定点医疗组织发作的医疗费用,先用现金结付,然后凭上述请求表、居民身份证、原始发票、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至就医地社保经办组织处理结付报销手续。
3.就医地社保经办组织依据本统筹区域药品目录和治疗服务项目,对医疗费用进行审阅,确认契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则的费用,并经过“苏州市异地就医结算渠道”,按参保地员工医疗保险待遇结付规则核算确认可报销的金额,直接支交给参保人员。
三、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办好异地就医结算挂号手续后,参保地社保经办组织不再受理其医疗费用结付报销事务;对其间的企业退休人员,从次年度起中止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发放。
2.参保人员应在参保地社保经办组织规则的结算年度内,到就医地社保经办组织处理异地就医费用结付报销手续;跨结算年度处理的,医疗费用作为处理结付手续的结算年度发作的费用,依照参保地该年度员工医疗保险结付规则处理。
3.参保人员需撤销异地就医结算,或因寓居地搬迁至本市其他统筹区域需改变就医地的,到参保地社保经办组织处理异地就医结算撤销请求或改变请求手续。参保人员撤销异地就医结算后,按医保居外就医规则履行;回参保地寓居的,还须处理居外医疗撤销手续。
4.因各种原因参保人员员工医疗保险状况中止或联系完结,暂停或中止享用员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异地就医结算相应暂停或中止。
这些便是咱们在这方面的常识。期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协助。假如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能够到网上进行查找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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