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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12:05

    尽管房子产权证书上有时挂号的仅仅夫妻一方,但由于该房子是婚后获得的产业,假如没有特别约好,那么该产业归夫妻共有,其间一方未与对方洽谈私自转让房子的行为是否有用?就要看购买方是否知道买房者已婚和寻求妻子赞同。假如的确不知道,则归于民法上的好心获得,应遭到法律保护。依据民法通则定见第89条的规则,“一起共有人对共有产业享有一起的权力,承当一起的责任。在一起共有联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私行处置共有产业的,一般确定无效。但第三人好心、有偿获得该产业的,应当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丢失,由私行处置共有产业的人补偿。”
    可是,有些人以为生意双方是依据生意合同获得房子的所有权的吗?依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则,“无处置权的人处置别人产业,经权力人追认或许无处置权的人缔结合同后获得处置权的,该合同有用。”假如房子生意未得到夫妻中一方赞同,而且生意的标的物是房子,是不可分物,因而房子生意合同是无效合同。已然生意合同无效,可是,依不动产品权变化的公示公信准则和民通定见89条及《物权法》相关规则相关规则,房子产权证挂号在夫妻一方的名下,房子购买方有理由信任卖方是有处置权的,而且给付了相应的对价,是好心、有偿获得,因而获得了争议房子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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