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00:29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如下所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安排、国际安排颁布的科学、教育、技能、文明、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则发给的补助、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稳妥赔款;
六、武士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则发给干部、员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薪酬、离休薪酬、离休日子补助费;八、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则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与的国际公约、签定的协议中规则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同意免税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