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承包如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8 23:46夫妻离婚后,承揽地怎样进行确权挂号?
《农村土地承揽法》第6条规则,农村土地承揽,妇女与男人享有相等的权力。承揽中应当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掠夺、损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揽经营权。在对离婚配偶的承揽地处理上,以法院判定为准,未做判定的,按以下准则处理:
(1)第二轮农村土地承揽时,夫妻两边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作为农村土地承揽合同的承揽方,对夫妻两边一起享有的土地承揽经营权的比例作为夫妻一起财产进行切割确权挂号。
(2)第二轮农村土地承揽时,夫妻两边作为承揽方,其一起享有的土地承揽经营权作为夫妻一起财产进行切割确权挂号。
(3)成婚时,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土地承揽经营权,另一方婚前享有的土地承揽经营权,作为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进行确权挂号。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转让方法流通的土地或以其他方法承揽的集体土地,依照夫妻一起财产进行切割,依据当事人的志愿改变承揽合同,进行确权挂号;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转包方法流通的土地,确权挂号人员为原承揽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