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程序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01:32
监督居住程序的意思是怎样样的呢,监督居住的条件又有哪些呢,法令对监督居住最长期限是怎样规则的。只需你好好阅览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期望你的问题可以方便的处理。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监督居住程序是什么意思
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纳监督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监督居住定见书,经办案部分担任人审阅后,由公安局局长、公民检察院检察长、公民法院院长赞同,制造监督居住决议书和履行监督居住告诉书。
监督居住由公安机关履行。公民法院和公民检察院决议监督居住的,公民法院和公民检察院应当将监督居住决议书和履行监督居住告诉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议监督居住的,应当向其自己宣告,并由其自己在监督居住决议书上签名或许盖章,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恪守法令规则的责任,奉告其违反规则应负的法令责任。公民检察院、公民法院在宣告后应当立行将监督居住决议书、监督居住履行告诉书送达担任履行的公安机关,并奉告公安机关在履行期间拟赞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离住处、居所或许会晤其他人员的,赞同前应征得决议机关赞同。
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督居住最长不得超越6个月。公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现已对犯罪嫌疑人监督居住的,案子移送到公民检察院、公民法院后,公民检察院、公民法院关于契合监督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从头处理监督居住手续。监督居住的期限从头核算。
在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期间,不得中止对案子的侦办、申述和审判。监督居住期限届满或许发现不该追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免除或许吊销监督居住。免除或许吊销监督居住的,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定见,报部分担任人审阅,最后由公安机关担任人、公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许公民法院院长决议。免除或许吊销监督居住的决议,应当及时告诉履行机关,并将免除或许吊销监督居住的决议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托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以为监督居住超越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申述,要求免除监督居住。经审查状况事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除监督居住。经审查未超越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公安司法机关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重复选用取保候审、监督居住办法。
二、监督居住的条件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则,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关于契合拘捕条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督居住:
(一)患有严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日子不能自理的人的仅有扶养人;
(四)由于案子的特殊状况或许处理案子的需求,采纳监督居住办法更为适合的;
(五)拘押期限届满,案子没有办结,需求采纳监督居住办法的。
对契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督居住。
监督居住由公安机关履行。
是否采纳监督居住的强制办法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议。
遇到此类问题,请你仔细阅览以上内容。那么期望以上听讼网小编为你供给的答案可以处理你的问题。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令咨询。
一、监督居住程序是什么意思
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纳监督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监督居住定见书,经办案部分担任人审阅后,由公安局局长、公民检察院检察长、公民法院院长赞同,制造监督居住决议书和履行监督居住告诉书。
监督居住由公安机关履行。公民法院和公民检察院决议监督居住的,公民法院和公民检察院应当将监督居住决议书和履行监督居住告诉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议监督居住的,应当向其自己宣告,并由其自己在监督居住决议书上签名或许盖章,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恪守法令规则的责任,奉告其违反规则应负的法令责任。公民检察院、公民法院在宣告后应当立行将监督居住决议书、监督居住履行告诉书送达担任履行的公安机关,并奉告公安机关在履行期间拟赞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离住处、居所或许会晤其他人员的,赞同前应征得决议机关赞同。
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督居住最长不得超越6个月。公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现已对犯罪嫌疑人监督居住的,案子移送到公民检察院、公民法院后,公民检察院、公民法院关于契合监督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从头处理监督居住手续。监督居住的期限从头核算。
在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期间,不得中止对案子的侦办、申述和审判。监督居住期限届满或许发现不该追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免除或许吊销监督居住。免除或许吊销监督居住的,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定见,报部分担任人审阅,最后由公安机关担任人、公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许公民法院院长决议。免除或许吊销监督居住的决议,应当及时告诉履行机关,并将免除或许吊销监督居住的决议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托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以为监督居住超越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申述,要求免除监督居住。经审查状况事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除监督居住。经审查未超越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公安司法机关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重复选用取保候审、监督居住办法。
二、监督居住的条件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则,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关于契合拘捕条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督居住:
(一)患有严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日子不能自理的人的仅有扶养人;
(四)由于案子的特殊状况或许处理案子的需求,采纳监督居住办法更为适合的;
(五)拘押期限届满,案子没有办结,需求采纳监督居住办法的。
对契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督居住。
监督居住由公安机关履行。
是否采纳监督居住的强制办法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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