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银行本票,它是如何结算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6 13:53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许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付出确认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许持票人的收据。依据不同的规范,能够对本票作不同分类,例如记名式本票、指定式本票和不记名本票;近期本票和即期本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等,依据我国《收据法》规则,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且为记名式本票和即期本票。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许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付出确认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许持票人的收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收据交换区域需求付出各种金钱,均能够运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依据《付出结算办法》的规则,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 000元、5 000元、1万元和5万元。(1)本票的记载事项。依据《收据法》第76条规则,本票肯定应记载的事项有:标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付出的许诺;确认的金额;收款人称号;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本票未记载上述规则事项之一的,则本票无效。 依据<收据法)第77条规则,本票相对应记载的事项有: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经营场所为付款地;出票地,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经营场所为出票地。(2)本票的付款。依据《收据法》的规则,银行本票是见票付款的收据,收款人或持票人在获得银行本票后,随时能够向出票人恳求付款。但为了避免收款人或持票人久不提示收据而给出票人形成晦气,(收据法)第79条规则了本票的付款提示期限:“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越2个月。”假如本票的持票人未依照规则期限提示本票的,则损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本票的背书、确保、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票的规则外,适用有关汇票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