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8 03:21入股出资的办法有很多种,其间能够将土地运用作为入股的资金。国有土地运用权的获得方法有划拨、出让、租借、入股等。而农人集体土地运用权是指农人集体土地的运用人依法运用土地并获得收益的权力。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相关材料。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一、个人以土地运用权出资入股税收问题
1、契税
1)财税〔2008〕12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法搬运国有土地运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告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法令》第二条第一款规则,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归于契税的征收规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法令细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则,以土地、房子权属作价出资、入股方法搬运土地、房子权属的,视同土地运用权转让纳税。因而,对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法搬运国有土地运用权的行为,应视同土地运用权转让,由土地运用权的承受方按规则交纳契税。
2)财法字[1997]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法令细则》
第四条 法令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安排。 法令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八条 土地、房子权属以下列方法搬运的,视同土地运用权转让、房子买卖或许房子赠与纳税:
(一)以土地、房子权属作价出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子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法承受土地、房子权属;
(四)以预购方法或许预付集资建房款方法承受土地、房子权属。
2、营业税
财税[2002]191号《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告诉》
以无形财物、不动产出资入股,参加承受出资方利润分配,一起承当出资危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5](废止)
《关于非钱银性财物评价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福建省当地税务局:
你局《关于房地产等非钱银性财物评价增值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闽地税发[2005]37号)收悉。经研讨,批复如下:
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色和现在个人所得税征收办理的实践状况,对个人将非钱银性财物进行评价后出资于企业,其评价增值获得的所得在出资获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出资回收、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则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产业原值”为财物评价前的价值。
4、印花税
财税[2006]162号《关于印花税若干方针的告诉》
对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土地运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搬运书据征收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财税[2006]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告诉》
关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出资或联营的,凡所出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缔造的商品房进行出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详细问题规则的告诉》(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则。
二、怎么掌握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核算?
核算增值额需求掌握两个要害:一是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二是扣除项目金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含钱银收入、什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对纳税人申报的转让房地产的收入,税务机关要进行核实,对隐秘收入等状况要按评价价格承认其转让收人。扣除项目按《法令》及《细则》规则有下列几项:
(1)获得土地运用权所付出的金额。包含纳税人获得土地运用权所付出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则交纳的有关费用。详细为: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为付出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为转让土地运用权时按规则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以转让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为向原土地运用权人实践付出的地价款。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备的本钱(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本钱)。包含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备费、公共设备配套费、开发直接费用。这些本钱答应按实践发作额扣除。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备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办理费用、财务费用。依据新会计制度规则,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损益,不按房地产项目进行归集或分摊。为了便于核算操作,土地增值税实
施细则规则,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核算分摊,并供给金融组织证明的,答应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借款利率核算的金额。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获得土地运用权所付出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本钱之和的5%以内予以扣除。凡不能供给金融组织证明的,利息不独自扣除,三项费用的扣除按获得土地运用权所付出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本钱的10%以内核算扣除。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价价格。是指在转让已运用的房子及建筑物时,由政府同意建立的房地产评价组织鉴定的重置本钱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值,并由当地税务机关参阅评价组织的评价而承认的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这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交纳的营业税、城市保护建造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6)财政部承认的其他扣除项目。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获得土地运用权所付出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本钱之和加计20%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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