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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常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18:15
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遗赠抚养协议公证,两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抚养人居处地公证处提出请求。遗赠人因年迈、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居处处理。
二、处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1.遗赠人、抚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抚养人是团体安排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状况证明及与抚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居处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3.抚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抚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抚养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居处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4.遗赠产业的所有权凭据(如房子所有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产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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