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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满足哪些实质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12:04
协议离婚
一、 协议离婚准则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挂号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两边自愿离婚,指因两边当事人的合意而免除的离婚方法。《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则,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两边有必要到婚姻挂号机关请求离婚。婚姻挂号机关查明两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则中未运用协议离婚一词,便却规则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比较具有如下特色:1、程序简易、快捷。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实行。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敌视和仇视。
二、 协议离婚的本质条件
1、 主体要件。依法处理了结婚挂号的合法爱人。即不包含不合法同居的男女两边也不包含现实婚姻。
2、 离婚合意要件。要求“两边自愿”即爱人两边就离婚问题达到一起的意思表明,而且这种意思表明有必要实在、自愿。因受对方或别人的诈骗、钳制或因严重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明无效。
3、 其他要件。有必要具有“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的法定要件。“恰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两边当事人就和产业问题处理达到协议。其间,子女问题恰当处理,包含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当监护职责,子女的抚育费和教育费怎么担负,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动等。产业问题,包含一起产业合理的切割与处理,对一起债款的分管,对住宅的分配,对日子困难方的经济协助等内容。
三、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新《婚姻挂号处理法令》第十条规则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两边应当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处理离婚挂号。
离婚挂号按地域统辖准则进行统辖。
〈婚姻挂号作业暂行标准〉第五条 婚姻挂号统辖依照行政区域区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处理两边或许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挂号。
省级人民政府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规则乡(镇)人民政府处理两边或许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挂号。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许其确认的民政部门,处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裔、出国人员的婚姻挂号。
处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挂号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定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认。
婚姻挂号机关不得违背上述规则处理婚姻挂号。
第六条 具有处理婚姻挂号功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挂号处。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挂号处,应当构成文件,对外发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存案。
第七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城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挂号处别离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婚姻挂号处,××市民政局婚姻挂号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挂号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挂号处。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多个婚姻挂号处的,应当在婚姻挂号处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
四、 协议离婚的处理程序
根据《婚姻挂号作业暂行标准》及〈婚姻挂号处理条件〉,离婚挂号依照初审=>受理=>检查=>挂号(发证)的程序处理。详细为:
根据《婚姻挂号法令》处理离婚挂号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 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 自己的结婚证;
(三) 两边当事人一起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两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以及对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起的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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