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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16:52
咱们的国家正处在快速开展的时期,修建行业蒸蒸日上,也就不乏存在不少的违法违规行为现象,譬如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定建造工程合同,这种修建工程合同在许多时分是无效的,那么,哪些景象下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定的建造工程合同无效呢?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期望能够对您有所协助。
一、以挂靠企业名义签定合同无效的景象
1.不具有从事修建活动主体资历的个人,合伙安排以具有从事修建活动资历的修建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
2.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获资质等级的修建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修建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包含挂靠企业以被挂靠修建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进行招标,以被挂靠企业第某工程队或第某项目部的名义安排施工;
3.不具有工程总包资历的修建企业已具有总包资历的修建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
4.联营。修建施工企业以联营的名义联合承包建造工程,如低资质或没有资质的修建施工企业予以高资质的修建施工企业签定联营协议,联合承包工程。依据《修建法》第27条的规则,应当依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事务答应规模承包工程。
二、什么是挂靠
所谓挂靠行为,是指修建施工企业(即挂靠企业)或个人以其他修建施工企业(即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违法行为。此类行为简单形成工程质量低质,安全有严峻危险,形成严峻亏本,假如一旦发作胶葛,被挂靠企业则成为被告,挂靠企业逍遥法外。所以在修建行业中向来被我国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法令法规所制止。依据《修建法》的规则:“制止修建施工企业以任何方法答应其他单位或许个人运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也就是说,任何不合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定的建造工程合同都归于无效合同。依据《修建法》第26条规则:“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许以其他方法答应别人以本单位名义接受工程使命的,均属挂靠接受工程。”《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则:“制止修建施工企业以任何方法用其他修建施工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制止修建施工企业以任何方法答应其他单位或许个人运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这能够看成是法令以制止的方法对挂靠企业所做出的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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