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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大病医疗保险的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22:09

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证乡镇员工严重疾病医疗需求而树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付出参与乡镇员工根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作的超越根本医疗保险最高付出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员工和退休人员均可参保。
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规模如下:
1. 未经同意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迫抢救在外);
2. 患职业病、因工挂彩或许工伤旧病复发的;
3. 因交通事故形成损伤的;
4. 因自己违法形成损伤的;
5. 因责任事故形成食物中毒的;
6. 因自杀导致医治的;
7. 因医疗事故形成损伤的;
8. 按国家和本市规则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凡参与根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交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作超越根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付出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分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付出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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