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通过何种手续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11:32问:我之前买了一套商品房,其时缴存住宅公积金没有满一年,所以办的是商业告贷。现在我的公积金现已交满一年,经过何种手续能够处理公积金告贷?
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回复:如您所购的商品房契合《温州市住宅公积金告贷处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住宅公积金告贷套数约束要求,可带着相关资料前往住宅公积金处理机构请求商业性个人住宅告贷转个人住宅公积金告贷,填写《温州市商业性个人住宅告贷转个人住宅公积金告贷请求表》,经住宅公积金处理机构检查赞同后,方可处理转告贷手续。
一、员工请求商业性个人住宅告贷转个人住宅公积金告贷有必要一起具有下列条件:1、处理商业性个人住宅告贷的时限有必要契合各地其时的个人住宅公积金告贷时限的有关规定;2、告贷额度不得超越商业银行个人住宅告贷的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
二、员工请求商业性个人住宅告贷转个人住宅公积金告贷时,供给下列资料:1、告贷人(含爱人、房子所有权共有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如供给的是未婚证明,有用期自查询日起三十日内有用。)、户口本;2、现已获得房子所有权证的,供给产权证、契税证、土地证或土地性质证明。未获得房子所有权证的,供给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告挂号证明、自付款的收款收据。3、原商业银行签定的个人住宅消费告贷(典当)合同;4、原商业性个人住宅告贷的还款记载;5、告贷余额证明。6、住宅公积金处理机构要求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