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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13:32
在生活中发作任何的工作,很多人都会找公安机关的协助,“有困难,找差人。”这句话不仅仅是顺口溜。但有些时分人们去报案,公安机关却不立案,不作为。那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适用条件有哪些?下面听讼网小编给你首要介绍相关常识。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议立案所有必要具有的根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议是否正确的依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关于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的资料,应当依照统辖规模,敏捷进行检查,以为有违法现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应当立案;以为没有违法现实,或许违法现实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不予立案。这一规则阐明,立案有必要具有两个条件:
(1)现实条件,即有违法现实或违法嫌疑人
有违法现实,是指有被客观、实在的依据所证明的损害社会的违法行为的存在,包含违法的准备、施行、未遂、间断和既遂,可是,这不意味着证明违法的依据需求的确充沛,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量、猜想得出的定论。这儿所指“有违法现实”,首要是指违法事情现已发作,即有违法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违法主体和违法片面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求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而,此刻的依据并不要求到达充沛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抄获违法人,更不要求查明悉数案子的现实和情节。
(2)法令条件,即需求追查刑事责任
立案追查的行为,有必要是具有社会损害性和惩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违法现实确需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报警后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二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决议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告诉指控人。指控人假如不服,能够请求复议”。
榜首百一十三条又规则,“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子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许被害人以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子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阐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告诉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告诉后应当立案”。
由此可见,在我国,指控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救助途径首要由两种,一是向原决议机关请求复议,二是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时分最好多与相关专业律师咨询听讼网能够给你供给这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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