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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哪些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9 15:48
1,a.协议离婚两边签署书面文件,并有两名证人签名-->持相关证明文件到户政机关,处理离婚挂号。b.裁判离婚依据民法1052条规则,向法院提出-->持相关证明文件到户政机关,处理离婚挂号。
2.判定离婚:当事人之一方(两边均不请求时可由好坏关係人-请求)。
3.受委託人(协议离婚具有正当理由经户政事务所核准者)。应附书表及证件1.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定及判定确认证明书或经法院核定之调停离婚书。2.协议离婚:有必要两边一同参与申报,以挂号日为离婚收效日期。带着离婚协议书、当事人之户口名簿、国民身分证、印章、二个月内二吋相片叁张。3.判定离婚:由当事人之一方参与处理,带着法院判定及确认证明书、户口名簿、国民身分证、印章、二个月内二吋相片叁张。(并供给另一方之材料以便通报)。
4.大陆离婚者:(1)协议离婚:大陆地区婚姻挂号机关核发之离婚证,并经海基会验证。(2)法院民事调停离婚:大陆法院民事调停书及收受该民事调停书送达凭据,并经海基会验证。(3)法院民事判定离婚:大陆法院民事判定书及确认证明书,经海基会验证并经我国法院裁决认可。(4)如委託代理时,委託书亦经海基会验证。
5.国外离婚者:书约须经当地我驻外单位验证,有加註「契合行为地法」以行为地所规则之离婚收效日为準,若未加註「契合行为地法」须依我民法所规则之方法离婚,以完结户籍挂号为收效日。如係外文者,并翻译中文经法院或民间评判人认证。如委託代理时,授权或委託书亦应验证。
6.当事人之户口名簿、国民身分证、印章、二个月内二吋相片各叁张(换领身分证)。
7.协议离婚有必要两边一同参与申报,以挂号日期为离婚收效日期。依户籍法规则离婚为挂号制,两边有必要在签妥离婚协议书,带着身份证、户口名簿等材料,一同在户籍所在地之户政事务所处理离婚挂号,挂号完结后离婚才收效能;若没有完结挂号的程序,就不算是完结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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