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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九条【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档次】(全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13:14

工伤保险条例解说:第九条【调整职业不同费率及层次】
第九条 国务院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应当定时了解全国各统筹区域工伤保险基金出入状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门提出调整职业不同费率及职业界费率层次的计划,报国务院同意后发布实施。
【解说】本条是关于调整职业不同费率及层次的规则。
职业不同费率不是一个固定的费率,跟着科学技术的开展、出产技术水平的进步、出产设备的改善、安全出产认识和办理水平的进步,各职业的工伤危险会发生变化,为此,职业间的不同费率和各职业界的费率层非必须当令调整。为实施动态办理,国务院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要定时了解全国各统筹区域工伤保险基金出入平衡状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门提出调整职业不同费率及职业费率层次的计划,报国务院同意后实施。一起,鉴于职业不同费率及职业费率层次的确认需求国务院同意,而这些费率及层次的修订调整与拟定性质是相同的,因而,本条规则,费率及层次的调整计划,也需报经国务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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