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不需要为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8 22:31【导语】企业需要为试用期的职工交纳社保吗?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第五十八条规则,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曰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企业需不需要为试用期的职工交纳社保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第五十八条规则,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曰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请求处理社会保险挂号。
据此,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和个人有必要处理挂号和交纳的,社会保险的挂号、处理、缴费均有用人单位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责任。
因而,劳动者在职期间,不管是否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均应该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其间劳动者个人缴费份额部分费用应由劳动者担负。
假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会存在哪些法令危险呢?行政危险?
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有权责令期限交纳或许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有关行政部门有权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为由,单方面免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据此,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保,付出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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