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知土地使用权已被抵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5 00:31
一般状况下,咱们在买房的时分一定要了解清楚这个房子是否能够进行购买,假如这个房子的土地使用权现已被典当了是否能够购买?发作这种状况应该怎样处理?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买房不知土地使用权已被典当
2012年9月6日,刘某与XX公司签定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刘某购买XX公司的商品房一套,总价款18万元。合同签定后,刘某于2013 年4月8日付完悉数购房款,XX公司也依约交房给刘某。2014年5月8日,刘某以XX公司在合同签定前已将该房的土地使用权典当给他人为由,诉请法院承认合同无效,要求将房子退回给XX公司,由XX公司返还购房款18万元。
购房合同的效能问题
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典当人XX公司在出售房子给刘某之时,未将该房土地使用权已处理典当挂号的状况奉告刘某,是否影响典当合同的效能。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念:
一种观念以为:按照《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典当期间,典当人转让已处理挂号的典当物的,应当告诉典当权人并奉告受让人转让物现已典当的状况;典当人未告诉典当权人或许未奉告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以及《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典当时,房子的所有权和该房子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典当。”的规则,XX公司出售房子时,未奉告买受人刘某所售房子已典当的状况,应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另一种观念以为:典当人转让典当物并非肯定无效,要因情而异。典当人转让典当物虽告诉了典当权人,但未奉告受让人,按照《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则,应确定转让行为无效。但本案的状况是在诉讼期间典当挂号已刊出,不会影响典当权人工商银行的合法权益,而受让人刘某作为好心第三人,其合法利益也应当维护。因而应确定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有用。
购房合同的效能怎么确定
我国法令对典当人在典当期间转让典当物行为的约束阅历了赞同转让到告诉转让,再到无条件转让的进程。
首要,规则典当人经债务人赞同能够转让典当物,转让行为有用,不然无效。
其次,规则典当人经告诉典当权人或奉告受让人,能够转让典当物,转让行为有用,不然无效。
再次,规则典当人转让已处理典当挂号的典当物,虽未告诉典当权人或奉告受让人,但转让行为依然有用
在本案中,依据《担保法解说》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则,XX公司出售已处理土地使用权典当挂号的房子给刘某,虽告诉了典当权人工商银行,但未奉告受让人刘某土地使用权典当挂号的现实,刘某与XX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效能不受影响,依然有用。特别是该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典当权证于2005年6月8日刊出后,典当权自此消除,典当权人的债务得到了清偿,受让人获得所购房子所有权的意图也不受影响。因而刘某诉请法院承认该合同无效,没有法令依据。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规则典当人经债务人赞同能够转让典当物,转让行为有用,不然无效。规则典当人经告诉典当权人或奉告受让人,能够转让典当物,转让行为有用,不然无效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买房不知土地使用权已被典当
2012年9月6日,刘某与XX公司签定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刘某购买XX公司的商品房一套,总价款18万元。合同签定后,刘某于2013 年4月8日付完悉数购房款,XX公司也依约交房给刘某。2014年5月8日,刘某以XX公司在合同签定前已将该房的土地使用权典当给他人为由,诉请法院承认合同无效,要求将房子退回给XX公司,由XX公司返还购房款18万元。
购房合同的效能问题
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典当人XX公司在出售房子给刘某之时,未将该房土地使用权已处理典当挂号的状况奉告刘某,是否影响典当合同的效能。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念:
一种观念以为:按照《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典当期间,典当人转让已处理挂号的典当物的,应当告诉典当权人并奉告受让人转让物现已典当的状况;典当人未告诉典当权人或许未奉告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以及《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典当时,房子的所有权和该房子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典当。”的规则,XX公司出售房子时,未奉告买受人刘某所售房子已典当的状况,应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另一种观念以为:典当人转让典当物并非肯定无效,要因情而异。典当人转让典当物虽告诉了典当权人,但未奉告受让人,按照《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则,应确定转让行为无效。但本案的状况是在诉讼期间典当挂号已刊出,不会影响典当权人工商银行的合法权益,而受让人刘某作为好心第三人,其合法利益也应当维护。因而应确定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有用。
购房合同的效能怎么确定
我国法令对典当人在典当期间转让典当物行为的约束阅历了赞同转让到告诉转让,再到无条件转让的进程。
首要,规则典当人经债务人赞同能够转让典当物,转让行为有用,不然无效。
其次,规则典当人经告诉典当权人或奉告受让人,能够转让典当物,转让行为有用,不然无效。
再次,规则典当人转让已处理典当挂号的典当物,虽未告诉典当权人或奉告受让人,但转让行为依然有用
在本案中,依据《担保法解说》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则,XX公司出售已处理土地使用权典当挂号的房子给刘某,虽告诉了典当权人工商银行,但未奉告受让人刘某土地使用权典当挂号的现实,刘某与XX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效能不受影响,依然有用。特别是该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典当权证于2005年6月8日刊出后,典当权自此消除,典当权人的债务得到了清偿,受让人获得所购房子所有权的意图也不受影响。因而刘某诉请法院承认该合同无效,没有法令依据。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规则典当人经债务人赞同能够转让典当物,转让行为有用,不然无效。规则典当人经告诉典当权人或奉告受让人,能够转让典当物,转让行为有用,不然无效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