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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患病期间遭辞退获得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23:19
患了恶性肿瘤的陈小姐,在家歇息和医治期间被公司免除了劳作合同。陈小姐向法院申述,要求公司付出相当于12个月薪酬的医疗补助费。日前,黄浦法院作出判定,支撑陈小姐的诉请。 2001年3月1日,陈小姐被某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聘任,两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作合同。到期后,陈小姐又和该公司续签了劳作合同。两边约好,期满前30天内,两边若有贰言,可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将在期满时停止,否则将按原合同期限主动顺延。 2002年8月,陈小姐患上了妇科恶性肿瘤,所以向公司请了病假。上一年2月28日,因在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两边未提出贰言,故两边的劳作合同应顺延至2004年2月28日。在合同续签期间,陈小姐因病情恶化住院医治。上一年9月18日,公司以陈小姐不能持续担任作业为由,免除了和陈小姐的劳作合同,并以陈小姐两年6个月的作业年限付出了3个月薪酬计11730元,及一个月薪酬的代替告诉金3910元。陈小姐对免除劳作合同不服,向区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被驳回后遂向法院申述。 法院以为,患沉痾绝症的职工单位在免除劳作合同一起应增加给付职工医疗补助费。最终,判定该公司付出给陈小姐一年的医疗补助费合计46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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