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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22:37

发布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1]1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处理局各分局: 近年来,一些区域连续反映,因为多方面的原因,对全国性订购会签定的合同,税务机关驻会征收印花税有诸多不便,困难较大。经多方面征求意见和研讨,为有利于印花税的征收处理,对国内订购会上所签合同的交税地址,作如下规则: 一、在全国性产品物资订购会(包含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合同应当交纳的印花税,由交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时处理贴花完税手续。对此类合同的贴花完税状况,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监督查看,并相应树立必要的交税处理办法。 二、对当地主办、不触及省际联系的订购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交税地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自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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