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账务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04:32【问题】
新的管帐准则及税法,关于09年1月1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可进行增值税抵扣,一起关于过后变价处理也有相应的规则。可是假如固定资产作废不能使用了,是否还需要转出税金呢?详细税务与管帐上怎样处理?
【回答】
1.《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施行增值税转型变革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则: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作法令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景象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核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告诉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依照财务管帐制度计提折旧后核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2. 法令第十条内容如下: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的购进货品或许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丢掉的购进货品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丢掉的在产品、产制品所耗用的购进货品或许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规则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则的货品的运送费用和出售免税货品的运送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 法令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丢掉,是指因办理不善形成被盗、丢掉、腐烂蜕变的丢掉。
4.管帐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整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整理
贷:银行存款(发作的整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经营外开销
贷:固定资产整理
发作收益转入经营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