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04:37事项称号:
①游览社超出运营范围展开运营活动。
②游览社对旅行者供给的游览服务项目,未依照国家规则收费;游览中添加服务项目需求加收费用的,事前未征得旅行者的赞同。
③游览社因本身差错未到达合同约好的服务质量标准的;
④游览社为招待旅行者聘任的导游和为安排旅行者出境旅行聘任的领队,不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行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资格证书。
⑤ 游览社安排旅行者出境旅行,承当招待的游览社未挑选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依法建立的、诺言杰出的游览社。
⑥ 外商投资游览社私行建立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游览社私行运营我国公民出国旅行事务以及我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行的事务。
法律主体:长治市文物旅行局
处分类型:责令期限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能够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省旅行局依法处理。
法律根据:《游览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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